中國時報 2010-06-13
作者:滕西華(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)
是誰讓台灣的醫學中心變成什麼都看的雜貨店?就是衛生署自己!
八十四年健保開辦時,全台醫學中心為十三家,十年後最高為二十七家。醫學中心會變成今天像雜貨店一樣什麼病都看,主要原因都與衛生署的政策執行有關。一定規模以上的醫院要成立或擴張必須由衛生署核准,並非憑空得來或想蓋就有。全台醫學中心總床數加起來超過三萬床,甚至某些法人申請成立醫院時,刻意以「醫學中心規模」建造,先以千床以上的「地區醫院」設立,再逐步透過醫院擴大經營與評鑑變成醫學中心,當醫院規模如此龐大,當然就得招攬或服務各式各樣的病人。一般民眾或許知道大醫院和小醫院差別,但看病前會分辨哪家是地區醫院、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嗎?民眾為何相信大醫院比較好?是因國家沒有提供一個可以讓民眾選擇醫院資訊的平台,所以只好相信「大醫院就是好醫院」、「大醫院什麼都有」,使得大醫院變成「大型超市」,而健保就因醫學中心林立而形成給付負擔。
其二,醫院評鑑制度嚴重失焦,當醫院被要求多科都得朝向頂尖發展時,自然無法達成目標,因此就會形成署長口中CMI值偏低的現象。我們沒鼓勵各醫學中心朝向獨有特色或專長科別發展的制度,特定科別發展傑出的反而成績較差或無法變成醫學中心,比如說馬偕醫院的新生兒與燒燙傷照護,或是像和信治癌中心醫院,美國有許多具規模與口碑之醫學中心,都是具醫療科別的專精特色。因此台灣的評鑑好壞無法支持醫院進行品質排名,醫院當然只好每種病人都看。加上區域以上規模之醫院評鑑時並未優先扣除住院醫事人力,反而從門診算起,如此,住院人力縮減,如何提供良好重症住院服務?
其三,我們允許並要求醫學中心開設慢性床與設立居家護理部門,這一制度相當荒謬。醫學中心之任務須負擔急重症照護,特別是在住院與手術等服務,但當衛生署核准醫學中心大量開設慢性床時,且要求須設立居家護理部門,意謂著醫學中心必須大量服務慢性或需長期照護之病患,它不收輕症或加強門診業務要如何創造盈餘?醫學中心當然要包山包海,從出生看到死亡,甚至連殯葬業都可以做了!
其四,政府同意、甚至「拜託」醫學中心接管或承攬經營不善的地區醫院,從公立到私立的醫學中心,多數已經「進軍」地區或區域醫院的經營,某些財團經營甚至超過四千床,當醫學中心必須費盡心思去搶或分心地區小型醫院的經營時,醫學中心的醫師能夠專注在研究發展或重症治療嗎?醫學中心自此沈淪在追求利潤的遊戲中,醫師們也必須盲目地隨波逐流,它能是正常的醫學中心嗎?
最後,給付並無顯著有利於急重症發展。可想像醫學中心急診的腫瘤科病人可留置急診超過一個月嗎?各級醫院要朝向不同服務病患的發展,給付是重要手段,醫學中心的重症給付,包含外科手術或器官移植,乃至腫瘤治療,是否有足夠誘因使得醫學中心會轉往重症治療,而在門診少收初級照護病患?因此為達到最大「醫師服務效益」,當然要在門診多多發揮。
政府不能只是強迫民眾轉診或是指責醫院亂收病患,民眾不是署長,署長就算只是在基層就醫或是大病到小醫院也會得到帝王般的待遇,不是一句「我也在某某醫院就醫,也得到很好的服務」就能夠解釋或影響民眾的就醫行為,更非一句醫學中心「留校察看」或「不夠格」,就能改變醫學中心的經營發展。說到底,這能怪別人嗎?最先要檢討的對象就是衛生署!
文章轉貼自[中時電子報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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